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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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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4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圣”)向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授信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二)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为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湖北天圣与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县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郧县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天圣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长圣医药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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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天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湖北天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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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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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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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圣医药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4、经查询,长圣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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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2)如主合同、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甲方对主债务人应承担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民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二)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为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甲方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每一笔债务金额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按49%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1,99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518.8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528.8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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