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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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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6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客观原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现有项目资源难以保障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按期落地,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中联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6) 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5人。

(7)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109.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00.69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北京德皓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5.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止2026年9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行政处罚3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剑锋,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执业,2026年10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孙吉,2025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执业,2026年10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宪锋,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6年10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0余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北京德皓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105.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85.8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审计费用合计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112万元减少6.2万元,降幅5.5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客观原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现有项目资源难以保障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按期落地。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北京德皓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北京德皓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6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6年10月1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11:00在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6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年10月30日至 2026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6日9:00-11:30和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楼会议室

(六)联系人:王磊

(七)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八)传真:0571-8823093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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