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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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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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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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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13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泉惠字第Y202605270375606221号】),就公司控股子公司XINGTONG HERON SHIPPING PTE. LTD.(兴通海鹭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鹭”)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3,275.00万元整(贰亿叁仟贰佰柒拾伍万元整)固定资产贷款,公司按51%间接持股比例为其中的11,870.25万元整(壹亿壹仟捌佰柒拾万贰仟伍佰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兴通海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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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兴通海鹭成立于2026年3月9日,故披露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兴通海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甲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二)主合同:主债务人兴通海鹭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2026)信银泉惠贷字第Y2026052703756062号】的《本外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11,870.25万元整(壹亿壹仟捌佰柒拾万贰仟伍佰元整)。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前述金额均按保证合同第1.2条约定的51%的比例承担保证责任。

(六)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兴通海鹭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1,286.75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7.38%;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217,114.75万元(2025年年度股东会至今新增授信担保总额73,557.75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64.30%;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44,172.0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3.08%。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10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 361Z0090号),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受让部分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不符合解锁条件股份合计1,841,990股,回购价格为7.38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5,000,000股变更为323,158,010股,注册资本由325,000,000元变更为323,158,010元。(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楼

2、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5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5、传真:0595-87088898

6、联系邮箱:securities@xtshipping.cn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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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其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柳思颖女士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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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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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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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兴明、陈其龙、张文进、王良华、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雄安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沛瑶、李金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6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

新增运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新增运力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6年度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6年第79号),对评审结果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一艘13,000载重吨具备甲醇加注功能的化学品船运力(以下简称“本次新增运力”)。公司将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本次新增运力的审批手续,最终新增运力以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为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2019年至今,交通运输部共开展九次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增运力综合评审,公司连续八年九次累计13个项目均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新增运力。

二、获得新增运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本次获得新增运力综合评审第一名,充分体现了公司在专业化经营、船舶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及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本次取得具备甲醇加注功能的化学品船运力,是公司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响应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政策导向的重要举措。该船型契合行业清洁能源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扩充公司优质运力供给、优化船队结构,推动船队向绿色化、高端化升级,持续巩固公司在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领域的领先地位。本次新增运力能够更好匹配下游大型石化客户多元化运输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主营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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