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股份被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股份被动增加至30%以上
暨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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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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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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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仪器仪表集团”)无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股份被动增加至30%以上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8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年10月9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026年10月13日,公司已完成前述股份注销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控股股东国机仪器仪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29.91%被动增加至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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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股份被动增加至30%以上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结论如下:国机仪器仪表集团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就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