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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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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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和恒基(北京)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国企认购人非公开发起规模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国企资金支持计划,期限12个月,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就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委托保证合同》。公司与中关村担保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正和恒基(北京)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含)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新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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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正和恒基(北京)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范围: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业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7、保证期间:
(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
(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授信及担保等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3,099.80万元(含本次担保),且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9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