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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越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五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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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于2026年10月14日下发编号为〔2026〕165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针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清越,证券代码688496)的多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行为作出顶格相关处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同时五年内不接受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关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及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证监会此前出具的〔2026〕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ST清越的违规行为横跨发行上市阶段及上市后定期报告披露期,核心涉及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及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两大类别。公司2022年12月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达82440万元,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相关财务数据存在系统性虚假记载。

经核查,公司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多个报告期均存在虚增利润总额行为,相关虚增金额及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 虚增利润总额金额(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2020年 3374031.73 5.56%
2021年 7645323.73 15.58%
2022年上半年 23581569.24 131.74%
2022年全年 47115576.91 108.53%
2023年上半年 47535999.83 145.10%(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除财务数据虚增外,公司还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违规情形:2023年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补缴的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该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但公司未按规定对该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公司在申辩环节提出的“不存在违规主观故意、相关交易未经集体决策、税款事项认定复杂不具备披露依据、后续已积极整改”等异议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全部核查后均不予采纳。上交所认定,相关违规行为均有明确证据证明公司核心管理层知悉并参与,违规事实清晰、涉及金额占比极高,公司后续整改及补充披露属于应尽义务,不足以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违规责任。

本次纪律处分决定同时明确,对该公司其他相关责任人将另行依规处理。若公司对本次处分决定不服,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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