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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起诉自媒体人侯某名誉侵权,索赔1500万元!TCL中环亦起诉其名誉侵权,最快于本周开庭!

市场资讯 10.14 22:36

来源:赶碳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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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弘元绿能官方微信发布《关于网络不实信息侵权及依法维权的严正声明》,称已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对自媒体运营者侯某提起诉讼。

赶碳号获得的民事起诉状显示,该案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诉请包括删除涉案文章及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该起诉状所载内容目前均为原告单方主张,尚未经法院审理认定。

弘元绿能2018年在沪市主板上市,2023年4月更为现名,业务覆盖工业硅、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及储能。

据赶碳号了解,侯某并非行业出身,亦非传统媒体人转型,系投资人转行从事光伏自媒体,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雪球、东方财富、股吧等平台运营多个账号,其雪球账号粉丝超过6.6万。其账号长期发布光伏产业链研究和上市公司分析,文章多取材于公开财报。

2023年初,杭州羲和私募基金发布告知投资者书,决定清盘羲和汉唐盛世一号基金,称,“因公司股东之间发展理念分歧等原因,侯某及其所属投资团队于近期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并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务,并将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01

为何要对簿公堂?

弘元绿能在官微中的声明中表示,2024年9月至2026年9月,侯某在多个平台累计发布针对公司的负面文章53篇次、视频11条。双方的公开交锋至少在2024年底已经出现。

2024年12月,侯某曾发表《被弘元绿能频繁投诉,我想说:呐喊自律,就是明知难为而为之》,称其因《弘元绿能为何抵触行业自律公约》等文章被公司多次投诉,其中两次被平台驳回。

矛盾在今年9月集中爆发。

今年9月8日,侯某发布《弘元绿能的百亿供应商款项,到底能“拖”多久?》。弘元绿能则委托律师在函中逐条回应与驳斥。

据了解,律师函还提到,侯某本人已在文章留言区承认“文章写快了,不严谨”。函件要求其删稿、发布更正致歉声明并出具书面承诺,否则将采取报案、投诉、起诉等措施。

双方协商无果后,弘元绿能正式起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七条,弘元绿能请求判令侯某删除全部涉案文章和视频,在涉案账号首页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连续三十日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赶碳号获悉,弘元名誉侵权诉讼案目前已获法院受理,侯某名下相关财产已被冻结。

02

该自媒体此前已被TCL中环起诉

该自媒体被企业提起诉讼,弘元绿能并不是第一家。

此前,TCL中环(002129)已就其发布的《中环能靠“阉割版”BC和“大硅片”翻盘吗?》等文章提起民事诉讼。

据赶碳号最新了解到的进展,此案预计于本周开庭。除TCL中环与侯某之间的民事诉讼外,可能还涉及刑事诉讼。

侯某一方并非没有回应。其公开文章显示,8月4日收到TCL中环律师函当日即作出回应,次日晨回函;

8月7日夜,其发布严正回应,称律师函措辞苛刻、使用刑事处罚等语句进行“恫吓”,并表示相关内容“皆系基于行业深度、客观与严格的逻辑推理得出”,不存在不实和恶意揣测,要求对方两日内撤销投诉,并称内容一旦下架,将“重整内容重新发布”。

此后他发文称,平台已驳回相关投诉。

截至发稿,侯某各平台账号仍在更新,最新一篇文章发布于10月14日晚;对于两起诉讼的立案、财产冻结等进展,尚未见其公开回应。

03

媒体有舆论监督权利,企业同样有维权的权利

这两起诉讼相隔时间很近,发生在光伏行业深度调整的背景下。

TCL中环2025年亏损92.64亿元,头部企业普遍在盈亏线附近承压,围绕财务数据、技术路线、自律限产的分歧持续公开化。

媒体和自媒体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技术路线提出质疑,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侯某一方的定位,是把相关文章视为对反内卷和行业自律的公共利益呼吁,其自述其写作目的是“呐喊行业自律”。

当然,企业同样有表达自身主张的权利。

上市公司面对自认失实的内容,可以澄清、投诉,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提起名誉权诉讼。法律为舆论监督设定的边界同样清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列明三种除外情形,即捏造、歪曲事实,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进一步把合理核实义务细化为内容来源可信度、是否作过必要调查、核实能力与成本等六项因素。

按照上述规则,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对经营和财务层面的公开质疑负有一定容忍义务,依据财报等公开资料作出的分析推断,即使措辞尖锐、结论事后被证明有误,通常仍在意见表达的范围内。

比如,媒体报道中,议题的公共性,并不意味着其中的事实性表述可以豁免核实:“内幕交易”“财务造假”“被剔除自律联盟”属于可以证实或证伪的事实性指控,这些都需要权威信源进一步支撑;“阉割版”“露馅”等词带有贬损人格色彩,在事实认定上容易超越客观公正的边界;同样,财务分析须讲求完整口径,只盯住单一应付科目、回避票据性质和同业对比,结论的客观性可能会打折扣;另外,账号运营者同样对评论区负有管理责任,主动点赞攻击性留言,可能被认定为扩大侵权影响;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所有监督报道文末的免责声明,都替代不了媒体自身的核实义务。

当然,对企业而言,起诉索赔金额与法院最终支持金额之间未必能画等号,公告澄清、业绩说明会、监管问询乃至另案起诉,都是回应质疑的渠道。尺度如果把握不当,相关诉讼在客观上,也可能会对正常的舆论批评构成压力。

对于包括赶碳号在内的所有光伏自媒体而言,批评可以尖锐,但一切的基础是,事实必须过硬,必须谨小慎微,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至于侯某的文章和视频是否构成侵权,两家企业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一切都有待法院裁决。

这两起相继发生的诉讼,或许能进一步厘清行业自媒体的监督边界与上市公司的名誉权边界。对于上述两起诉讼案,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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