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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就定增申请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 合计4.7亿元行政处罚及3宗未决诉讼均不构成发行障碍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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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近日披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针对监管方重点关注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两大核心问题,公司会同联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逐项核查并作出明确说明,确认相关事项均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障碍。

根据公告披露,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农业银行总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及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单笔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合计556笔,总罚款金额达46952.38万元,该金额仅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0.0141%,占比极低。所有涉事主体目前均已足额缴纳全部罚款,并针对对应违规事项完成整改。

按处罚作出的监管部门类型划分,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监管部门类型 处罚笔数 合计罚款金额(万元) 主要处罚事由
原中国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 421 34380.99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前调查未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40 7625.48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
外汇管理部门 83 4517.36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规办理结汇售汇等外汇业务等
其他监管部门 12 428.55 减免优惠政策未执行到位、重复收费等

农业银行在回复中明确,上述所有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均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相关事项均为业务管理类问题,不存在主观恶意,未出现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也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管控领域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影响持续经营的处罚措施,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席保荐人与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也出具了明确意见,确认该批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针对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农业银行及下属相关主体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单笔争议标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3宗,涉及公司的本金金额合计约30939.66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仅为0.0093%。该3宗案件分别为1宗委托贷款合同纠纷、2宗侵权责任纠纷,目前相关案件已结案或进入执行阶段。

农业银行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要求,结合案件进展与律师意见,对上述3宗案件合计计提预计负债20979.89万元,相关计提金额合理充分,完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同时说明,该批案件未达到现行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的及时披露标准,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席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三方经核查后均确认,该等诉讼仲裁事项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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