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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收到一审判决 五被告需合计转让1.16亿股公司股份总价1元用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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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10月14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针对此前公司起诉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支持公司核心诉求,五名被告需将合计约1.16亿股公司股份以总价1元转让过户至公司后注销,不足部分按7.66元/股支付现金补偿,同时需向公司支付130万元律师费,并共同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

本次涉案股份合计11556.62万股,占欢瑞世纪总股本的11.78%,均为2016年公司向五名被告定向发行的股票。根据判决内容,五名被告各自对应的股份转让及补偿要求如下:

被告名称 需转让过户股份数量(股) 股份转让总价 不足股份补偿标准
钟君艳 55427641 1元 7.66元/股
陈援 8624633 1元 7.66元/股
钟金章 2307001 1元 7.66元/股
陈平 1064770 1元 7.66元/股
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48142134 1元 7.66元/股

除上述股份相关判决外,一审同时明确五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30万元,案件受理费369.78万元、保全费5000元及后续实际发生的公告费均由五名被告共同负担,同时驳回了欢瑞世纪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该起诉讼为欢瑞世纪2025年10月针对相关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京74民初2055号,今年6月24日完成开庭审理。

欢瑞世纪同时提示,本次判决目前为一审尚未生效,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最终裁判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涉案被告所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目前存在司法冻结及被执行情形,判决后续能否实际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最终结果将以生效裁判文书、实际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次公告发布日,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98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表示将持续跟进本次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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