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帆船务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安庆海事局罚款1.6万元 涉船舶安全合规红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安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将直接影响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829L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3015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安庆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主体为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3015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该公司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829L,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传云,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7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宁国南路阳光花园恢复楼16幢408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李传云 | 85% | 425 | 2006-04-12 | - |
| 2 | 李正东 | 15% | 75 | 2006-04-12 | - |
点评分析
本次合肥金帆船务因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定额被安庆海事局罚款1.6万元,是监管部门依规开展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将督促公司补齐合规短板,强化内河航行安全管理意识,避免后续因配员不足引发航行风险或更严厉惩戒,对公司规范运营具备明确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