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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信息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及签字会计师杨如玉、周书奕遭天津证监局罚没合计近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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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A股上市公司富通信息提供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处罚,两家涉事主体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合计被罚没总金额近943万元。

据天津证监局调查,富通信息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多项信披违规行为:一方面富通集团协调5家供应商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相关预付款最终流向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富通信息未在对应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形成重大遗漏;另一方面富通集团协调7家客户签署无商业实质贸易合同,导致富通信息2021年、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的收入和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中兴财光华作为上述两个年度的审计机构,分别为富通信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累计取得不含增值税审计业务收入235.85万元,但审计执业全流程均存在多处违规,未保持基本的职业审慎: 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测试环节,未对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循环测试样本中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内控有效性证据;实质性程序层面,销售单价变动分析不合理、未关注收入与运输费不匹配、毛利率异常上涨等问题,部分收入细节测试未获取验收单等关键原始单据,预付账款的性质分析与测试也存在明显疏漏;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对询证函保持全流程控制,未对函证差异执行进一步核查,未回函样本的替代程序流于形式;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对关联交易相对方实施针对性访谈,对访谈内容雷同、访谈对象地址异常等情况未做进一步核实,部分访谈相关的底稿资料缺失;此外审计团队还对发货地址为写字楼或民用住宅、客户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等异常情况未予关注,即便注意到富通信息可能存在闭环销售的疑点,也未实施恰当的穿透核查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多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最终导致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两份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如玉、周书奕为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天津证监局结合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35.85万元,并处以353.77万元罚款
杨如玉 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
周书奕 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

本次罚没合计总金额约949.62万元。天津证监局同时要求相关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罚没款汇交国库,同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天津证监局备案。如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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