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昌华因船舶涉污作业记录不实被贵港海事局罚款3500元 海事部门严打涉污记录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梁昌华因涉及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的记录违规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梁昌华所属相关船舶在开展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过程中,未在对应记录簿上如实记载作业相关信息,违反了海事领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规定。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梁昌华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后续船舶相关作业的合规性审核产生相应约束,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作业的台账记录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梁昌华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70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255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4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梁昌华,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开展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时未在对应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70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2558,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的全流程监管,引导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梁昌华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梁昌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阜宁县陈良镇盐港村三组90号。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针对梁昌华作出的3500元罚款,是针对船舶涉污作业未如实记录的合规警示,相关处罚严格依照生态环境法典及行政处罚法作出,属于个体层面的轻微违法处置。该事件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涉事个人关联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也未引发行业层面的合规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