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杰伟因船舶排污作业记录不实被贵港海事局罚款3500元 海事执法严抓船舶污染监管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冯杰伟因涉及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的相关违规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时,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海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信息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公开该处罚信息,旨在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的合规警示,督促所有涉事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范作业记录填报流程,防范船舶水污染物违规排放风险。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冯杰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8*******7476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4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冯杰伟,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0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747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冯杰伟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法定代表人冯杰伟,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富鱼路西段机电学院北侧。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针对涉事个人未如实记载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记录的处罚,严格依规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条款,罚款金额适度。该处罚虽针对个人,却能直接督促航运相关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作业台账管理,强化一线人员环保合规意识,助力航运环节水污染防控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