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为平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局严处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郑为平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此次海事部门的公示处罚,是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具体落地举措,相关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辖区内所有航行参与者形成合规警示,督促各类航行主体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规避同类违法情形发生。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执法机关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开展裁量,最终作出相应处罚,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续合规约束后果。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郑为平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1039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307*******194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郑为平,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39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307*******1946,本次处罚的裁量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郑为平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郑为平,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新建路。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针对自然人郑为平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海事领域常规的个体违法处置,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航运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信誉及生产经营秩序造成直接影响,相关企业可正常开展合规航运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