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福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岳阳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航行设备合规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广福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岳阳海事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要求发布,相关违规行为涉及内河航行船舶的关键导航识别设备运维合规要求,涉事主体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罚履行并完成船舶相关设备的合规整改。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也将督促相关内河航运从业者强化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关键航行设备的日常巡检与规范操作意识,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广福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7204004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1*******701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岳阳海事局 |
本次岳阳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涉事主体李广福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内河航行船舶关键识别设备的运维管理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7204004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1*******7017,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岳阳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广福成立日期2008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李广福,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李集街道。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岳阳海事局对李广福作出的1500元行政处罚,系针对船舶AIS系统未依规正常运维的合规警示,虽处罚金额较低,未形成重大经济影响,但明确了内河航运中船舶导航信息合规的硬性要求,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