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天回家被撞,算工伤吗?法院判了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邹竣麒 刘胤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一起劳动工伤纠纷案。王某在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认定对方全责、王某无责。公司主张,离职手续办结后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该情形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离职审批于当日18时47分完成。依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为当日24时,事故发生时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办理离职属于劳动关系终止的正当流程,办完手续后回家,应视作下班途中。
该事故非王某负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条件。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视频制作:邹竣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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