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交航航运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监管严抓船舶自查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五河县交航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船舶安全监督要求、排查航运安全隐患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在官方公示渠道公开,将对该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五河县交航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2133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8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五河县交航航运有限公司,涉事违法情形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87-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2133,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各航运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日常自查相关管理要求,规范留存自查记录,切实筑牢水上航行安全的基础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五河县交航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海珍,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五河县祥源星河国际新座商4-104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张海珍 | 100% | 100 | 2038-03-04 | 2021-11-22 |
点评分析
本次五河县交航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或留存相关记录被南京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虽处罚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公司船舶日常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疏漏。该处罚将督促企业补齐安全台账管理短板,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相关要求,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保障航运运营的安全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