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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润丽疏浚工程公司因船舶明火作业前未报告未测爆被大铲海事局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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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中山市润丽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明火作业前未向海事部门报告或者未进行测爆的违法行为,被大铲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文书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接受行业监督与公众查询。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中山市润丽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海事领域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开展相关水上作业的资质核验、作业审批效率等方面将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中山市润丽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PT21
违法案由船舶明火作业前未向海事部门报告或者未进行测爆的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4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大铲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中山市润丽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其触发本次处罚的违法事实为船舶明火作业前未向海事部门报告或者未进行测爆,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4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该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PT21,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为《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铲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水上明火作业属于高风险操作,相关作业主体需严格遵守事前报告与安全核验流程,切实防范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山市润丽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13日,法定代表人吴志文,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0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山市坦洲镇河边街83号之二。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1陈丽映40%8002023-11-102017-09-13
2陈润德30%6002023-11-102017-09-13
3梁太光30%6002023-11-102017-09-13


点评分析
中山市润丽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明火作业未依规报告或测爆被海事部门罚款2500元,该处罚警示涉海作业企业需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要求,规范明火作业全流程管理,主动履行报备、测爆等法定程序,避免因合规疏漏触发行政处罚,保障作业安全与企业合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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