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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广宏建筑工程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资质申报合规是行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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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该公告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6〕177号)》,属于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文件,文件的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本次处罚针对北京中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违规行为作出明确处置,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环节的合规性约束。

处罚核心信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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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6〕177号)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年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处罚对象 北京中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该单位在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给予北京中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涉事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次处罚指向的违规行为核心为企业资质申报环节的材料造假,据住建部核查结果显示,北京中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时,用于佐证自身业绩条件的境外工程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备真实性,属于典型的通过欺骗手段谋取资质许可的违规情形。这类行为不仅扰乱了建筑业资质管理的正常秩序,也破坏了建筑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住建部门在资质审批监管环节重点打击的违规类型。

住建部在作出本次正式行政处罚前,已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47号),告知书中明确载明了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企业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涉事企业在正常签收该告知文书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材料,视为自行放弃对应的法定权利。

本次处罚依据的两项法规条款均针对行政许可申请环节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约束,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设定了对应的惩戒规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则针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细化了处置标准,本次作出的警告及1年内限制申请相关行政许可的处罚,完全在法定裁量范围内,既对涉事企业形成了有效约束,也对全行业的资质申报行为形成了警示作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中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刘战友,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16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3号院1号楼103室(集群注册)。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北京中太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5000万元人民币2072-11-09

点评与分析

从行业监管层面看,本次住建部针对资质申报造假作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资质审批环节的监管红线。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裁量标准执行,完整履行了法定告知程序,既体现了资质监管的合规性与严肃性,也为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同类资质申报核查、违规处置工作提供了可参照的规范样本,有助于推动全行业资质申报核查机制的持续完善,维护建筑业资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秩序。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明确,涉事企业在1年内无法通过合规途径申请对应资质的行政许可,其拓展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关业务范围的计划将直接受到限制。结合该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参保人数规模较小、实缴资本暂未到位的自身情况来看,本次处罚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后续市场信用评价,对其参与相关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行业合作形成相应约束。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建筑业企业带来明确的合规启示。当前资质申报环节的材料核查力度持续加大,试图通过伪造境外工程业绩等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许可的操作空间已被持续压缩,各类建筑业企业在申报资质过程中,应当严格对照资质管理要求梳理真实业绩、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规范自身申报行为,避免因违规操作面临行政处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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