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富俊港航有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扬州海事局罚款3500元 内河船舶配员合规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枣庄市富俊港航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扬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示信息为海事管理部门公开的常规执法结果,旨在规范内河航运运营秩序,督促相关港航企业严格落实船舶配员安全管理要求。
此次处罚事件将督促涉事企业及时完成船舶配员整改,强化内部安全运营管控,避免后续出现同类合规风险。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枣庄市富俊港航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7004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2006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涉事主体枣庄市富俊港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7004,触发处罚的违法事实为其运营船舶的船员配置数量未达到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定额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20069-1-1,最终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本次执法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执法主体为扬州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合规性要求,也为内河航运全行业落实船舶配员安全标准起到了警示示范作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枣庄市富俊港航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吕翠红,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1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沿河东路19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杨召芬 | 82% | 410 | 2013-01-05 | - |
| 2 | 吕翠红 | 18% | 90 | 2007-11-10 | - |
综合点评
枣庄市富俊港航有限公司因船舶配员未达最低安全标准被扬州海事局处以3500元罚款,该处罚虽金额不高,但直指内河航运核心安全合规要求,警示企业需严格对照配员证书足额配置船员,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与合规隐患,维护自身航运运营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