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根因船舶配员不足被南京海事局罚款5000元 内河船舶配员合规是航行安全底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孙春根因所属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影响涉事船舶的航行合规性,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及时完成罚款缴纳并整改配员缺口,消除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孙春根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5*******705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孙春根,涉及的违法事由为其关联船舶所配备的船员数量未达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定额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3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425*******7053,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船舶配员达标是保障内河航行安全的核心基础,相关航运主体及船舶所有人需严格对照配员证书要求配齐合格船员,杜绝此类合规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孙春根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孙春根,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增大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的5000元罚款,是针对船舶配员不足违规行为的合规警示,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对照内河交通安全法规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落实人员配置,强化内河航行安全底线意识,避免因配员缺口引发航行安全隐患,维护内河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