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连飞因未保证船舶船员携带法定文书资料被温州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局严管航行合规保障水上安全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孙连飞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温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船舶航行文书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进一步督促辖区内船长群体严格落实航行文书携带的法定责任。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对涉事船长的从业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海事领域船员履职合规划定了明确的行为边界。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孙连飞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3*******8111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4201006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温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孙连飞,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42010067-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3*******8111,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温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开公示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海事执法透明度,引导航运相关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航行安全相关的法定要求,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孙连飞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孙连飞,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阜宁县陈良镇玉丹村三组24号-3。
事件点评
本次温州海事局对涉事船长孙连飞作出2000元罚款的公示,是海事领域常规执法行为,督促一线船员严格落实法定文书、航行资料携带要求,强化航行合规意识,对航运企业完善船员合规管理、规避航行合规风险具备明确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