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四川木森建设工程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资质申报合规不容松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关注

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应公文为建督罚字〔2026〕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发文,属于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违规类行政处罚,文件公开后引发行业对资质申报合规性的关注。

字段 详情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6〕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建筑市场企业资质违规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年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处罚对象 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次涉事的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过程中,试图通过不实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蒙混过关,相关违规行为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核实后确认属实。这类以虚假材料骗取资质申报资格的行为,一直是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整治方向,直接扰乱了建筑行业资质管理的正常秩序,也破坏了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作出正式处罚前,已依法向该企业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55号),明确告知了企业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该企业在签收这份告知书之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任何陈述或者申辩意见,视作主动放弃相关权利。

最终住建部门结合调查确认的违规事实,依据对应法律法规作出了警告并限制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行政许可的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文件抄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续属地主管部门也会同步跟进相关监管要求,督促当地建筑企业强化资质申报环节的合规意识。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高华兵,所属行业为其他房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73人,注册资本4131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360号(2#一层)(自编号1460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高华兵99%4089.69万元人民币2068-04-132021-09-03
程朝武1%41.31万元人民币2068-04-132021-09-03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资质申报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行业监管层面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依法依规作出对应处罚并同步抄送属地主管部门的流程,进一步明确了资质申报环节的监管红线,传递出对虚假申报行为零容忍的监管导向,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属地建筑市场资质合规核查提供了参考案例,有助于推动全行业资质申报审核流程的规范化,维护建筑市场资质管理的正常运行秩序。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明确,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年内无法再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其资质升级的进度将被延后,同时相关违规记录也会纳入企业的行业信用档案,后续参与相关项目投标、行业评优等活动时可能受到对应的合规性约束,企业需要在后续经营中投入更多精力补全自身工程业绩等资质申报所需的真实条件,重新规划资质升级的节奏。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了明确的合规启示。建筑企业在申报各类资质的过程中,应当严格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通过伪造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资质申报资格。企业需建立内部的资质申报合规审核机制,提前梳理自身符合资质标准的真实条件,避免因违规申报影响正常的经营发展节奏,共同维护建筑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