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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翔实建设工程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资质审核从严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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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该公告全称为建督罚字〔2026〕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文件,文件的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针对宁夏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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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6〕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年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处罚对象 宁夏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所使用的“银川市金凤区盈南砖渠村保障性住房西侧路(六号路—宝湖路)道路、给水、污水、雨水、桥梁工程施工”“望海路(天鹅街—站三巷)道路给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施工”“银川市景博中学门前规划路(清净巷—景博中学)道路、给水、再生水、污水、雨水工程施工”“银川市兴庆区凤徕湾小区东侧规划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道路工程施工”4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违规行为核查详情

据住建部调查核实,宁夏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时,用于佐证自身施工能力的4项工程项目业绩均被查实不具备真实性,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行政许可的违规情形,违反了建筑行业资质申请的相关管理规范。建筑企业资质是衡量企业施工能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核心准入门槛,业绩真实性是资质审核环节的核心核验内容,虚假业绩材料的使用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为后续工程质量管控埋下了潜在隐患。

处罚执行相关说明

住建部在作出本次正式处罚前,已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45号),涉事企业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任何陈述或者申辩意见,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次作出的处罚决定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既对涉事企业作出警告惩戒,也明确限制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相关行政许可,同时也告知了企业后续如果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次处罚决定书已标注为主动公开文件,同时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续地方住建主管部门也将同步跟进相关监管要求,督促辖区内建筑企业严格遵守资质申请的相关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的良性运行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宁夏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张菊,所属行业为场地准备活动,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5人,注册资本10018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10018万人民币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黄河龙大厦八层办公C号房1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王学存98%9817.64万元人民币2029-06-012015-07-01
王学东2%200.36万元人民币2029-06-012015-07-01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造假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行业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这一处置流程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也向全行业释放出资质审核环节持续从严的监管信号,后续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可参照此类处置标准,进一步强化资质申请材料尤其是项目业绩真实性的核验力度,压缩资质造假的操作空间,维护建筑市场准入环节的公平性。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明确,涉事企业不仅被予以警告,还在1年内无法申请涉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这将直接限制企业对应周期内承接相关高等级资质要求工程项目的能力,对企业的业务拓展节奏、市场竞争力都会产生阶段性的约束作用。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了明确的启示。建筑企业在申报各类施工资质时,应当严格恪守合规底线,确保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追溯,不能通过虚构项目业绩等欺骗手段获取资质,否则将面临明确的合规惩戒,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发展。企业也应当建立内部资质申报的合规核查机制,从源头规避材料造假的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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