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四川鸿源捌建设工程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资质申报合规是行业底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关注

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针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中的违规行为作出明确处理,本次公开的公文为《建督罚字〔2026〕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作出处罚认定,属于建筑市场监管类行政处罚文件,该文件的成文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对外公开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涉事企业因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使用不实材料被依法作出限制申请资质的处罚。

处罚核心信息一览

字段 详情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6〕184号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建筑市场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年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处罚对象 四川鸿源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涉事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事件详情梳理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核实,四川鸿源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过程中,用于佐证自身资质条件的境外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并不具备真实性,该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违规情形,违反了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的相关管理规定。

针对该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本次处罚的裁量严格对应违规情节,既对涉事企业作出警告的警示性处罚,也通过1年内限制其再次申请对应行政许可的约束性措施,维护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环节的秩序,防范不实资质申请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申辩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已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59号),涉事企业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就本次处罚相关事项提出任何陈述或者申辩意见。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鸿源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陈源,所属行业为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32人,注册资本1008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1008万人民币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南路59、117号1栋1单元6层623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陈源67%675.36万元人民币2054-12-122014-12-03
徐黄燕33%332.64万元人民币2054-12-122018-08-02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造假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全行业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此次处罚严格依据现行行政许可及建筑业资质管理相关法规作出,流程合规且裁量尺度清晰,向全行业释放了资质申报环节监管趋严的明确信号,也为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属地建筑市场资质申报核查工作提供了参照案例,有助于推动资质审核全流程的规范化,维护建筑市场资质准入环节的公平竞争秩序。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可查。涉事企业在1年内无法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其资质升级的短期规划将直接受阻,同时本次处罚信息公开后,也会对企业后续参与相关工程招投标、行业信用评价等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约束,企业需要在处罚限制期内合规完善自身资质条件,待限制期满后再按正规流程提交资质申请。

该事件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明确的合规启示。资质是建筑企业开展对应等级工程业务的核心准入凭证,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需严格恪守材料真实性要求,不得通过伪造工程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资质申报资格,应当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积累工程业绩、匹配对应资质条件,避免因违规申报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后果,影响自身正常经营节奏。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