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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实施相关法规管理加强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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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乔燕强)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于10月8日正式施行,这是今年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地的重要配套举措,标志着该省食品安全“四小”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首次将小食杂店纳入“四小”管理范畴,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实施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实施登记备案管理,两类准入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两个《办法》对准入流程作出明确细化: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许可决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由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有效期为1年,相关食品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卡。

为保障政策顺畅落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同步印发12类标准化配套文书,覆盖申请材料、现场核查、证照式样等全流程操作指引,配套一体化线上许可平台同步上线,经营者可直接线上提交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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