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资质申报合规是行业红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了针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编号为建督罚字〔2026〕186号的处罚文件属于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文件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印发,在2026年10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直指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交不实材料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了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核心信息一览
| 字段 | 详情 |
|---|---|
| 公文名称 | 建督罚字〔2026〕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分类 | 建筑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 |
| 发文日期 | 2026年9月29日 |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 处罚对象 | 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 |
| 权利告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抄送单位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事件详情梳理
本次处罚的触发源于住建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经调查确认,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提交该等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过程中,用于佐证自身业绩条件的境外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并不具备真实性,属于典型的通过虚假材料、以欺骗方式试图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建筑市场资质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
针对该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处罚,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明确对涉事企业处以警告,同时限制其在1年的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次涉事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以此维护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环节的公平性与严肃性,对行业内试图通过材料造假获取资质的企业形成警示作用。
申辩相关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作出本次正式处罚前,已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56号),涉事企业完成签收流程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任何陈述或者申辩意见。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0年9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鸿均,所属行业为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175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安蓉路4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2022-07-31 | 2019-04-22 |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公开的资质申报违规行政处罚,对建筑行业资质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通过常态化的申报材料核查、违规行为公开通报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资质申报环节的合规底线,向全行业传递了资质审核从严的监管导向,也为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属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提供了参照案例,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秩序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明确,涉事企业在1年内无法就涉事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再次提交申请,短期内将影响其对应业务资质的获取进度,进而可能对相关业务的拓展节奏形成一定限制。同时该处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也会对企业的市场信用评价带来相应影响。
该事件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了明确的合规启示。建筑企业在申报各类资质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提交真实、合规的证明材料,尤其是涉及境外工程业绩这类核查难度相对较高的材料,更需做好内部核验工作,避免因材料不实触发合规风险。企业也应当建立完善资质申报环节的内部审核机制,主动适配当前从严的资质监管要求,保障自身经营活动符合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