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月春因船舶航行违规被黄浦海事局罚款500元 海事部门严管特殊水域航行秩序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朱月春因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被相关海事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航行违法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的合规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朱月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08*******3050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32000166-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3 |
| 作出处罚机关 | 黄浦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涉事主体为朱月春,违法事实明确为船舶在途经港口、锚地、桥区水域等特殊管控区域时未遵守对应区域的2026版特殊航行规则,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32000166-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208*******3050,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黄浦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所有航行主体,在途经各类特殊管控海事区域时需严格遵守对应航行规则,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朱月春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朱月春,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怀宁县月山镇月山东大道东路33号。
点评分析
本次黄浦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朱月春作出500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属于单笔金额极低的常规轻微违法处置,未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合规资质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该案例也为航运从业者敲响了合规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各特殊水域航行规则,规避不必要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