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不重婚,不等于不荒唐
大象新闻
同一天,同一家酒楼。楼上,给孩子办百日宴;楼下,给自己办婚宴。男主角,是同一个人。你敢相信吗?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名男子在贵州六盘水同一酒楼与一名女子办婚宴,并与另一名女子办孩子百日宴,引发重婚质疑。承办酒席的商家说,两场酒是两家人分别签的约。当天不知怎么的,两边吵了起来,工作人员报了警。最后,酒席办完,钱结清。
官方的结论是,不构成重婚,双方另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这个结论,依现有证据,站得住。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管的重婚,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又去登记。另一种,是有配偶还和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这名男子只有一次结婚登记。给孩子办百日宴是庆生,只能证明他与孩子的关系,不能证明其他情况。证据够不上,就不能定罪。
不过,“不构成重婚”这五个字,得说完整。
它的确切意思是:依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而不是把这条路永远堵死。
报道里还缺一个关键事实:登记和同居,谁在前,谁在后。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说,关键就在这个时间节点。是否涉嫌重婚,正卡在这里。而这个节点,通报里没有。
还有几问悬着。两位女性是否彼此知情。两场酒为何偏撞在同一天、同一栋楼,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
所以更稳妥的说法是:现在定不了,不等于永远排除。一切,等证据。
可法律这关过了,事情就能翻篇吗?不构成重婚,不等于什么都没发生。
法律划的是最低那条线。线下面是罪,线上面,还分对错,分担当,分体不体面。一个人完全可能站在法律这一边,同时站在体面的对面。
刑事够不着的账,民事接着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写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危害和歧视他们。孩子的生父若不直接抚养,就应当负担抚养费。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给现任妻子留着门。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按最高法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这笔赔偿包括两样。既赔物质损失,也赔精神损害。
他躲得过刑事那一条,躲不过民事这一串。
你看,法律其实没有甩手。
它不因众怒乱定罪,这是它的克制。它又在罪名之外,替孩子要抚养费,替被辜负的人要赔偿,这是它的温度。
法律管不住一个人的私生活,但它守得住两样:孩子有没有人养,受伤的人有没有地方说理。
最该被看见的,是那个刚满百天的孩子。
他什么都没做错,却在人生第一场酒席上,被卷进一场闹剧。父亲在楼下办另一场婚礼,两家人吵到警察上门。
至于旁人的评价,尽可以交给道德,交给家人,唯独不该交给热搜。议论可以,人肉和辱骂不必。孩子的名字,不该跟着这场风波被一遍遍传播。
官方说,多部门联动处置的,是“经济纠纷”。
可抚养费、抚养权、损害赔偿,这一桩桩,还都在民事程序里排着队。一个孩子能不能好好长大,靠的从来不只是钱。
法律判得了一个人有没有重婚,判不了他靠不靠谱。
闹剧会散,热搜会凉,可那个刚满百天的孩子,人生才刚刚开始。多年以后,他会知道自己的第一场酒席,办成了什么样。到那时候,替他撑起体面的,不是网上早已散去的围观者,而是当年在场的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