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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越之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陆某服务合同纠纷案2026年10月13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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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越之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陆某列为被告,因服务合同纠纷相关事宜,将于2026年10月13日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开庭由该院淞南人民法庭负责承办,主审人为施某,案件案号为(2026)沪0113民初33523号,开庭地点设置在本院淞南第一法庭。本次涉诉事项将直接影响涉事双方关于服务合同权责划分的最终认定,相关权益归属将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明确。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海越之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陆某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13 10:00:00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庭本院淞南第一法庭
案号(2026)沪0113民初33523号
承办部门淞南人民法庭
主审人施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上海越之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件围绕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展开,目前暂未披露涉及的具体项目名称与涉案金额,案件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后续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依照司法程序对该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厘清双方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责边界,保障各方合法民事权益。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越之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赵梓安,所属行业为文化活动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188号1幢10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赵梓安60%602032-06-30
江苏海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402032-06-30

点评分析
本次上海越之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发起的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是企业借助司法途径厘清合同权责、明确权益归属的常规维权动作。该案件待开庭审理后,将借助法定程序划定双方履约边界,为公司后续规范同类服务合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清晰的司法参照,对这家成立时间不长的微型文化企业完善经营合规性具备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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