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后缴清税款获信用修复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记者董碧娟)国家税务总局12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税务部门共停止公布失信主体12028户。其中,除依规到期自动停止公布外,1219户失信主体通过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55亿元后,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实现信用修复,修复总量同比增长30.93%。依法诚信纳税成为更多经营主体共识。
据了解,失信主体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6个月的,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后,企业可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不再受限,重新恢复正常经营。失信主体还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线上申请和提交资料。2026年以来,已有511户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完成线上信用修复。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在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的同时,将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辅导,努力实现“到期即提醒、达标即修复”,助力更多企业重塑信用、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