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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运家房产经纪诉陈某某中介合同纠纷案10月13日开庭 厘清中介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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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吉运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因中介合同纠纷事项,于2026年10月13日9时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参与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为陈某某。本次涉诉事项将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负责承办,相关争议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双方关于中介服务权责的认定与后续权益划分。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海吉运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某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13 09:00:00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法庭第十五法庭
案号(2026)沪0116民初17356号
承办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
主审人庄某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的主体上海吉运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本次纠纷围绕双方此前签署的中介服务相关约定展开,目前暂未披露涉及的具体服务项目标的金额,案件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后续法院将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对双方中介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正式裁决。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吉运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花东俊,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1091号1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钱永冬100%502052-08-03

综合点评
本次上海吉运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发起的中介合同纠纷诉讼,是其依法维护自身中介服务项下合法权益的常规维权动作。作为微型房产经纪机构,本次庭审将明确双方中介服务权责划分,既可为后续同类业务的合同履约提供参照,也有助于其梳理服务流程、规避潜在业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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