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板的网购生鲜产品岂能退货无门
(来源:千龙网)
花高价在直播间下单“5J特级车厘子”,收到的却是个头偏小、部分腐烂的普通果子;标称“果园现摘直发”的樱桃,快递单显示发货地竟是水果批发市场……据媒体报道,近日,网购农产品货不对板的投诉时有发生,而不少商家以“生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挡箭牌将消费者挡在维权大门外。
网购生鲜“货不对板”却退货无门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商家利用信息差,抓住消费者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弱点,生硬引用“生鲜不退”条款拒绝售后。不少商家刻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鲜活易腐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定条款作出扩大化解读,将本仅适用于消费者无理由反悔场景的规则,延伸适用于商品存在质量缺陷、货不对板、缺斤短两等经营者负有明确过错的全部情形,直接把法定例外条款异化为规避自身质量保障责任的工具。
事实上,“七天无理由退货”与“质量问题退货”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鲜活易腐商品虽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但这仅针对消费者因个人喜好改变而发起的退货。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若商品存在腐烂变质、缺斤少两、货不对板等质量问题,属于“有理由退货”范畴,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更换或赔偿的权利。商家将“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扩大解释为“概不退换”,是典型的偷换概念行为。这种将“质量违约”混淆为“无理由反悔”的做法,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
货不对板的网购生鲜产品不能退货无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生鲜电商领域的霸王条款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生鲜电商的抽查力度;明确“质量问题必赔”的红线,对虚假宣传行为立案查处,对滥用“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拒绝处理质量问题的商家依法严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消除货不对板的维权盲区,营造公平、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
平台要强化监管责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要采取停播、停售、下架等方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此外,完善农产品分级标准和溯源体系,不能让鲜活易腐成为商家规避质量责任的免责金牌。当然,商家应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确保商品描述与实际相符,杜绝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助力构建健康的消费生态。
生鲜电商不应成为法外之地,不能让“新鲜”变成“陷阱”。只有厘清法律责任,强化平台担当,畅通维权渠道,打破商家的“免责幻想”,才能守住消费者对生鲜电商的信任,推动行业与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摘自北京青年报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