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到的实际金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5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24,472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791.2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9,539,42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2,839,366.87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791.28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剩余募集资金1,254,273,329.14元已于2026年8月26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45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839,366.87元,低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未来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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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3,702,025.28元,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5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24,472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791.2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9,539,42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2,839,366.87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791.28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剩余募集资金1,254,273,329.14元已于2026年8月26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45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调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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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152,025.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320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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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9,539,424.4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8,105,462.14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33,962.27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8月26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50,000.00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320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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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152,025.2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0,000.00元,共计33,702,025.28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普通账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3,702,025.2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截至2026年8月26日止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8月26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5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24,472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791.2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9,539,42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2,839,366.87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791.28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剩余募集资金1,254,273,329.14元已于2026年8月26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45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调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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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本次研发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此外,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原材料、设备、软件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为:
1、公司科技管理部每月底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工时统计,收集当月研发工时数据,经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对本月参与公司募投项目的研发人员的薪酬费用等进行归集,财务部根据工时投入等要素进行分摊,财务部汇总上述薪酬费用、境外产品设备采购费用等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人员募投项目工时表、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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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累计投入进度”,不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但尚未以募集资金完成置换的部分。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青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5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24,472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791.2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9,539,42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2,839,366.87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262,378,791.28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剩余募集资金1,254,273,329.14元已于2026年8月26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45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调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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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维德青云,均为募投项目“先进工艺平台超大规模FPGA芯片研发项目”以及“平面工艺平台FPGA & FPSoC芯片升级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募集资金向维德青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和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在借款总限额内分次逐步向维德青云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维德青云根据其经营情况可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
上述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先进工艺平台超大规模FPGA芯片研发项目”以及“平面工艺平台FPGA & FPSoC芯片升级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3月30日
3.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6栋20楼、22楼
4.法定代表人:陈利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情况说明:公司持有维德青云100%的股权,维德青云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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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募集资金向另一个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维德青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先进工艺平台超大规模FPGA芯片研发项目”以及“平面工艺平台FPGA & FPSoC芯片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另一个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维德青云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维德青云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维德青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22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24,472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9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45号),对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而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8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2,378,791.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839,366.8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9,524,472.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1,203,314,894.87元。所有新增的出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849,367.00元变更为人民币450,373,839.00元。
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849,367股变更为450,373,839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前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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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注册变更登记等事项的相关议案,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注册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的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