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及到的规模、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投资事项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拟向北京科亦先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亦或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1.122亿元,其中1,941,176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10,258,824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隆华高材持有北京科亦股权1,941,176元,持股比例为66%。增资完成后,北京科亦在高青县设立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高纯六氟化钨等相关电子特气产品的生产运营主体,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北京科亦以本次增资所得资金全额出资。同时,北京科亦设立研究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介绍
甲方: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住所地:淄博市高青县支脉河路289号
乙方:
乙方1:王献明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园
乙方2:王戴康妮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园
乙方3:北京科亦汇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KP2C1B61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2号院四区3号楼4层50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戴康妮
乙方4:胡卫岗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寓
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合称乙方
甲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乙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隆华高材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乙方2系乙方1之女。乙方3系乙方2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的企业。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科亦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科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乙方已设立目标公司北京科亦先端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乙方1持股比例为30%,乙方2持股比例为50%,乙方3持股比例为15%,乙方4持股比例为5%)。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应立即着手在高青县设立子公司,拟作为本协议项下高纯六氟化钨等相关高纯特气的生产运营主体,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目标公司以本次增资所得资金全额出资。
2、本次增资安排:甲方以货币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1.122亿元,其中1,941,176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10,258,824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941,176元,股权结构如下:甲方持有目标公司6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41,176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3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增资款汇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目标公司应在收到全部增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目标公司治理: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共5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目标公司总经理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1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目标公司设立研究院。乙方可不定期向目标公司了解经营情况,享有对目标公司经营的知情权、信息权、检查权,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会计人员、法律顾问和保荐机构商讨业务、财务及资本运作情况等;并有权查阅及复印财务报表等相关经营信息,目标公司应予以配合,但乙方行使知情权、信息权、检查权不应影响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
4、技术合作与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其应推荐引入或组织研发本协议约定的高纯特气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必要技术并由目标公司完整使用。乙方应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三个月内,推荐完成六氟化钨技术向目标公司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除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目标公司的需求,持续提供与标的技术相关的研发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升级、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等。
5、公司解散:若因六氟化钨项目未成功导致双方协商一致解散目标公司的,乙方不得按照其持股比例分得甲方投入的增资款本金。目标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优先返还甲方投入的增资款本金,剩余部分再按照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除上述约定的情形外,目标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6、乙方核心人员王献明博士简介:王献明,工学博士,中国国籍,深耕氟化工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及生产经验。期间共发表学术论文26篇,获授权专利52件,受邀在国际学会作报告48次,并组织参与多个工厂建设及技术转让项目。
7、其他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之各方分别在不同的签字页上签署本协议,各方均分别签署本协议后,视为本协议已经完整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为有效。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投资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华高材本次增资控股目标公司北京科亦,隆华高材提供发展资金及项目运营管理,北京科亦提供技术支持,在高青县设立高纯六氟化钨等相关高纯特气的生产运营主体,并设立研究院。本协议签订预计对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订单情况而定。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和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运营经验,把握新兴材料的国产替代机遇和市场窗口,在新材料领域向高端化转型,优化业务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存在的风险
(一)根据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及到的规模、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受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及投资项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拟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