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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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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8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下午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2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10月1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3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谢仁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70261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8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年3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经测算,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7.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7.04元/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6.17港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04港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8,506,4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251%,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A股股份68,234,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83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0.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4,316,151.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B股股份130,271,4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41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3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0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6,504,266.54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391,671,530.61元(按2026年10月9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0.85798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8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6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长安汽车2026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朱育勤女士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朱育勤女士工作发生调整,现指派王红娜女士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王红娜,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

王红娜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长安汽车2026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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