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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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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5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

(1)案件一:欠付货款本金7,414,165.60元及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同期LPR加计50%为计算标准,计算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案件二:欠付货款本金13,358,656.30元及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同期LPR加计50%为计算标准,计算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天然气”)向延安市宝塔区宏东货运配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宏东”)供应液化天然气,合同履行期间,旌能天然气已依约足额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但延安宏东未按约结清货款。经多次催告未果,旌能天然气特诉至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并于近期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6)川0603民初8110号。

(二)案件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旌能天然气向珠海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绿源”)供应液化天然气,合同履行期间,旌能天然气完成全部液化天然气供货义务,但珠海绿源未按约结清货款。经多次催告未果,旌能天然气特诉至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并于近期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6)川0603民初8111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当事人

原告: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延安市宝塔区宏东货运配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液化天然气(LNG)货款人民币7,414,165.60元;

(2)判令被告以前述欠付货款本金7,414,165.6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液化天然气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液化天然气。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已依约足额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未按约结清货款,累计拖欠原告液化天然气货款本金共计7,414,165.60元。原告向被告发送书面催收函追索欠款,被告仍拒不履行清偿义务,欠款至今未付。

(二)案件二

1、当事人

原告: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液化天然气(LNG)货款人民币13,358,656.30元;

(2)判令被告以前述欠付货款本金13,358,656.3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实际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液化天然气供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液化天然气。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液化天然气供货义务,完全履行了乙方合同责任,但被告尚欠货款13,358,656.30元至今未付,原告向被告发送书面催收函追索欠款,被告仍拒不履行清偿义务,欠款至今未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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