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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9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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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9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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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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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2026年9月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1、2026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盛剑”)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最高额担保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项下)》(合同编号:Ec535002609140259188)。为确保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适用于最高额担保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项下)》(合同编号:A1935002609140150688)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的履行,江苏盛剑为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

2、2026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嘉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JDDGS保字第015号)。为了担保中国银行嘉定支行与公司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6年JDDGS授字第053号)等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江苏盛剑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3亿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无需另行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40亿元(含等值外币)。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等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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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担保方采用单体财务数据。表格中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最高额担保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项下)》(合同编号:Ec535002609140259188)

1、保证人: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适用于最高额担保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项下)》(合同编号:A1935002609140150688)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5、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6、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亿元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9、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10、本合同自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债权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中国银行嘉定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JDDGS保字第015号)

1、保证人: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

3、债务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6年JDDGS授字第053号)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6年JDDGS授字第053号)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6、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3亿元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担保,属于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余额分别为400,000.00万元(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112,710.4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75%、67.84%。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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