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图包装“扮”线上商家,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通讯员 石洁 叶可尔
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但脱离平台监管的私下交易暗藏风险。“加微信转账更优惠”“私下付款优先发货”……一些消费者轻信此类说辞,绕开平台监管付款,最终落入诈骗陷阱。
【案例情况】
2025年12月,曹某与莫某(另案处理)商议后,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数码产品广告,引导买家添加微信,并从网上搜取实体门店照片设置为朋友圈背景,包装出“正规商家”假象。买家付款后,二人以缺货、快递出问题等理由拒不发货;在被害人质疑时,又以“加价换购可立即发货”为由诱使再次转账,账款得手后即失联。截至2026年2月,共从4名被害人处骗取22550元。案发后,曹某被抓获归案并全额退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法官提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商家身份和供货事实,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并诱导被害人脱离平台转账以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惩处。
风险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尽量通过正规平台完成交易,切勿脱离平台监管私下转账或汇款。不要轻信“加价优先发货”“私下转账更优惠”等说辞,更不能绕开平台监管擅自付款。如遇可疑情况,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平台投诉或报警求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