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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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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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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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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弘电子与工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6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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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整。

3、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9年10月8日。

4、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7、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8、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234,657,303.60元、690,000,000.00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2%、38.0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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