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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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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26-06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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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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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10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自2026年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9日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于2025年9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皖(保证)字(2025)第09879号)(详见公司2025年9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44))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49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7,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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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7,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0,34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4.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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