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普法“追”到投标前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宁夏中卫:普法“追”到投标前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获悉,该市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中因“供应商不知法”引发的案件明显减少,供应商主动咨询法律问题的数量持续上升。这“一降一升”,正是财政局推行政府采购普法告知制度带来的成效。
近年来,市财政局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和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一个深层问题:部分供应商对串通投标、虚假应标等行为的法律边界认识模糊,有的甚至将违法行为误认为是“行业惯例”,究其根源,在于法律知识触达不够精准。为此,市财政局决定从源头入手,率先推行“普法告知”,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法律知识普法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作为标准附件嵌入所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实现“准入即告知、投标先知法”。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刘铸丹告诉记者:“《告知书》不要求供应商签字确认、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增设任何门槛,供应商‘零负担’知晓法律知识。这一‘嵌入式普法’的创新举措,为源头预防串通投标、虚假应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了一条‘小成本、大成效’的新路径。”
据了解,《告知书》的编制坚持“只普法、不添负”原则,即只摘录法条原文,不设定额外要求;只呈现法律规定,不夹带主观判断,确保供应商获得的每一句话都有法可依。《告知书》着力帮助供应商认清四笔“法律账”:第一笔是违法情形账,第二笔是行政处罚账,第三笔是中标无效账,第四笔是刑事风险账。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跟踪评估制度实施效果,根据供应商反馈和监管实践不断优化完善,努力为全区政府采购领域源头治理提供更加成熟的“中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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