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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就6.21亿元股权转让纠纷重新起诉 上海二中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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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就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涉案金额合计约62077.92万元的诉讼,目前案件已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原告为新亚制程及其全资子公司新亚中宁,被告为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为案件第三人。公司方提出的核心诉讼请求包括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成立、撤销2023年12月26日签订的《结算协议》,同时要求被告返还相关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据公告披露的交易背景,2022年12月新亚制程曾与宁波甬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0380万元的对价受让目标公司51%股权,交易定价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该报告将目标公司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年产4000吨作为核心评估依据。协议签署后,新亚制程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45893.8万元。后续公司接手目标公司后发现,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的产能在质量和数量上均存在不稳定问题,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项目实际年产能远低于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4000吨/年标准,公司认为交易双方就该重大交易基础事实存在不合意,据此提出相关诉讼主张。

本次诉讼的各项诉求对应的金额明细如下:

诉讼请求事项 涉及金额
返还股权转让对价款及暂计至2026年9月16日的利息 58492.91万元
返还垫付费用及暂计至2026年9月16日的利息 66.01万元
支付违约金 3519.00万元
涉案总金额合计 62077.92万元

本次诉讼此前已有多轮司法程序进展:新亚制程曾于2025年9月就同一纠纷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后续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案件被移送至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26年7月收到衢州中院的受理通知书。2026年8月,新亚制程及新亚中宁向衢州中院递交撤诉申请并获法院裁定准许,随后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管辖依据,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本次诉讼,目前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新亚制程同时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对外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后续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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