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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圣建设集团因骗资质被住建部撤许可且3年禁申 资质合规是建筑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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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应公文为建督撤字〔2026〕2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件由城市管理监督局归口相关督办流程,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公告明确披露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被住建部作出撤销对应行政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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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6〕2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撤销
发文日期 2026年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处罚对象 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金圣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遂昌水阁溪景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虚假材料,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事件详情梳理

据住建部调查核实,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时,用于佐证自身资质条件的“遂昌水阁溪景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被查实属于虚假材料,该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规情形,违反了建筑市场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了行政程序要求,住建部在正式出具处罚决定前,已经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06号),履行了处罚前的告知程序。

申辩处理情况

涉事企业在签收上述告知书后,曾就本次拟作出的处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住建部针对企业提交的申辩内容进行了全面复核与研究,最终决定对该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按照既定的违法事实与对应法律条款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决定同时明确了企业的法定救济渠道,若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的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文件已标注为主动公开,同时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于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跟进后续相关监管工作。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建筑行业资质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核查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依规履行全流程行政程序,向全行业明确了资质审批环节的合规红线,传递出对骗取资质行为零容忍的监管导向,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属地资质核查工作提供了合规处置的参考样本,推动资质审批全流程的监管闭环进一步完善。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将产生直接的经营影响。企业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被撤销,且3年内无法再次申请该资质,将直接影响其对应资质范围内项目的承接能力,原有依托该资质开展的业务布局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企业后续的市场拓展、招投标参与等经营活动都会受到相应限制。

该事件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明确的合规启示。建筑业企业资质是企业开展对应工程业务的核心准入凭证,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应当严格恪守合规要求,确保所有提交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不能通过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许可,否则将面临明确的合规代价,企业需将资质申报环节的合规管理纳入自身经营风控体系,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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