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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资质申报合规是行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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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针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作出正式处罚,本次处罚对应的公文为建督罚字〔2026〕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开展相关核查与处罚流程,公文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涉事企业因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中使用不实材料被作出限制申请资质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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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6〕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年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处罚对象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违规事件详情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调查核实结果显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过程中,所提交的境外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并不具备真实性,该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取资质申报资格的违规情形,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相关管理要求。

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针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对应条款,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申请受理资格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了针对涉事企业的处罚措施,既对涉事主体形成警示,也维护了建筑行业资质申报环节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涉事企业在签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41号)之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陈述申辩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对应申辩权利。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2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杨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2536人,注册资本135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135000万人民币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州市湖东路82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00%135000万元人民币2019-05-132014-03-26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行业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展核查与处罚流程,对资质申报环节的材料真实性核查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向全行业明确了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刚性要求,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同类资质申报监管工作提供了合规参照标准,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环节的公平秩序,强化行业对行政许可申报严肃性的认知。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明确,涉事企业在1年内无法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短期内将延缓其在电力工程施工领域的资质升级进度,也会对企业后续参与对应资质要求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形成一定限制。同时该处罚信息已由主管部门正式公开,也会成为企业经营信用记录中的组成部分,后续企业开展行业合作、参与相关信用评价时,该违规记录可能被相关合作方或评价主体纳入参考范围。

本次事件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明确的合规启示。资质是建筑企业开展对应规模、类型工程业务的核心准入凭证,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应当严格对照资质管理要求梳理、核验全部申报材料,尤其是涉及境外工程业绩这类核验难度相对较高的材料,需提前完成材料真实性的内部核查,避免因不实材料导致申报失败甚至触发违规处罚。企业也应当建立完善的资质申报内部合规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材料核验责任,从流程层面规避资质申报环节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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