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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超级签证”落地后发现竟是旅游签?法院判决代办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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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出国探亲、旅游、留学需要办签证,代办服务市场近年来日益活跃。如果承诺的服务与实际交付“货不对板”,会给消费者造成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60岁的老段想与在国外定居的子女一同生活,委托一家签证代办公司办理“超级签证”,没想到落地数月后却发现所持签证实为仅有180天停留期的旅游签证,被迫返京。这种情况,代办机构是否应当担责?消费者能否索赔全部损失?法院会如何判决?

委托办理的“超级签证”落地后变成了旅游签证

60岁的老段2023年10月计划申请可长期停留的签证,与定居国外的子女共同生活,经人介绍,老段到被告公司咨询,工作人员明确承诺可代为办理老段子女所在国的“超级签证”,老段当天就向这个公司支付代办费2250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王璐瑶:交完代办费后,在被告公司指导下,老段填写了相关申请材料,并先后支出450元完成指纹采集、支出1670元完成体检、支出11112.2元购买保险。2024年5月,老段拿着被告公司协助办理的签证去了国外。没想到5个月后,老段意外得知,他所持签证类别为V1旅游签证,停留期限仅180天,而非约定的可停留多年的超级签证。

代办机构否认工作失误

因签证类型错误导致无法合法长期停留,老段被迫提前购买机票返京。他找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起初坚称办理的就是超级签证,否认存在工作失误,也拒绝配合核查文件。之后,被告公司虽同意退还代办费2250元,或免费重新办理签证,但拒绝赔偿老段已支出的保险、体检、往返机票等其他损失。

王璐瑶:双方协商未果,老段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公司退还代办费、指纹录入费、保险费、体检费,赔偿重新办理保险的费用及往返机票损失等共计3700多元。

法院判决代办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段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被告公司作为专业签证代办机构,应当按照约定为老段办理超级签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程洁玲:现查明被告公司实际办理的签证为期限6个月的旅游签证,且工作人员未能区分“超级签证”与旅游签证的差异,在老段多次询问时仍坚称“就是超级签证”,误导老段作出错误判断,直到国外某国才知道他的签证仅为短期停留的旅游签证,导致他被迫返京、重新办理签证产生损失。被告公司未能完成委托事项,且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赔偿老段因此产生的损失。法院经审查核定被告公司应赔偿老段损失共计29655元。

如何预防代办签证产生纠纷?法官提出建议

老段胜诉了,但是经过这次代办“超级签证”“货不对板”的折腾,被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如何预防此类纠纷?

程洁玲:对于签证代办机构而言,应当严守专业底线,诚实守信经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所办签证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严格按照使领馆要求准备和递交材料,办理完成后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签证结果。如果因机构过错导致签证办理错误,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行业信誉和市场秩序。切勿以“签证结果由使领馆决定”为由推卸自身应尽的专业审核和如实告知义务。

法官对消费者也提出了建议。

程洁玲: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签证代办服务时,应明确约定签证类型。收到签证后,应仔细核对签证类别、入境次数、停留期限等信息是否与约定一致。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代办机构协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监制丨陈秉科

记者丨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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