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清山因占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无关内容被泉州海事局罚款800元 海事部门严保海上通信值守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龚清山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相关管理规定,被泉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涉事人员作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相关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是存在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内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海事通信管理的相关法定要求。
本次处罚将对涉事人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所有承担海上无线电通信值守职责的相关人员敲响合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龚清山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420000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90*******053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2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泉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被处罚主体为龚清山,涉案违法事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42000038-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90*******0534,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泉州海事局。海事部门提醒所有海上通信相关从业人员,需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值守要求,严守通信频率使用规范,共同保障海上航行通信链路的安全畅通。
天眼查数据显示,龚清山成立日期2006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龚清山,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新场镇。
点评分析
本次泉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的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具象体现,以小额惩戒督促海事通信岗位人员严守值守规范,保障海上安全通信链路畅通,从细节处筑牢辖区海上航行的安全基础,也为相关海事从业主体明确了合规操作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