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杰吴翠娟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规定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执行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文杰、吴翠娟因违反航行相关管理规定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两人涉及的违法情形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处罚。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对二人后续参与内河相关航行作业的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直接影响,提醒相关水上活动参与者严格遵照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指引开展活动。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陈文杰、吴翠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4*******1313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1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2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陈文杰、吴翠娟,二人涉及的违法事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10-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1313,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内河航行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监管举措,旨在督促所有水上活动参与者严格落实航行相关管理要求,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稳定。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陈文杰、吴翠娟二人作出的2400元罚款处罚,是针对其违反内河航行通告相关规定的合规警示。该处罚明确了内河航行活动的合规边界,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事管理要求,规避航行安全隐患,对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强化海事合规意识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