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龙钊因未守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被莆田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肖龙钊因涉及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被莆田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清晰列明了相关违法事实认定与处置结果,为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执行落地提供了公开参照样本。
该处置结果既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也对相关从业人员规范海上通信操作形成了正向指引。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 | 肖龙钊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1*******0118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31030001-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0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2 |
| 作出处罚机关 | 莆田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肖龙钊,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3103000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501*******011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0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莆田海事局,整套处置流程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实现了监管力度与执法温度的平衡统一。
综合点评
本次莆田海事局对涉事船员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法定免罚条款执行的合规操作,既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包容,也明确了海上通信值守类轻微违法的容错边界,有助于引导相关从业者规范操作,同时也为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落地执行提供了合规参照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