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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展鹏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警告规定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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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温展鹏因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被贵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内河通航秩序管理要求,涉事主体需按规定时限完成罚款缴纳,相关违规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海事信用管理范畴。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温展鹏
违法案由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6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775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2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温展鹏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7756,其违法事实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64-1-1,贵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相关要求,于2026年10月12日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严格遵循内河通航安全监管的相关法规要求,旨在督促各类水上活动参与主体严格落实航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温展鹏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温展鹏,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209号。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温展鹏作出的2400元罚款,是针对其违反内河航行通告相关规定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作出,属于个体轻微违法的常规处置,未涉及相关经营主体的核心资质与重大运营利益,也不会对对应领域的内河航运整体秩序造成明显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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